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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相对于 1916 年《民法典》(CC/16) 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似乎注重重要的宪法原则来概述其规范性命令。 CC/02,特别是《家庭法》有多项宪法原则可供指导。出于本文的目的,将分析 1) 人的尊严、2) 自由和 3) 平等的原则。 人的尊严原则 巴西的民主国家以及法律制度和秩序均以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条所载的人的尊严原则为基础。 家庭法也以人的尊严原则为指导。 概念化人类尊严原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深思熟虑地进行,否则就会受到限制(PEREIRA,2009,第53页)。 然而,综合而言,可以说,人的尊严原则与自决能力相关,国家只负责建立保障其实施的机构。 Maria Berenice Dias (2015, p. 45) 认为,人类尊严原则“在家庭中找到了繁荣发展的适当土壤。无论其起源如何,宪法秩序都给予其特殊保护”。 由此可见,人格尊严原则指导了现行《民法典》的起草,并且在有关家庭法的所有决定中也必须得到尊重。 自由原则 自由原则是 CRFB/88 所规定的一项重要人权,必须从各个方面适用于《家庭法》。
José Afonso da Silva (2015, p. 235) 将一般意义上的自由定义为“有意识地协调实现个人幸福所必需的手段的可能性”。 在《家庭法》中,自由原则保证每个人都有选择伴侣的权利,并使他们能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家庭实体(DIAS,2015,第46页)。 根据 CC/02 第 1,639 条第 2 款的规定,自由还允许个人选择最适合其情况的财产制度,从而可以改变婚姻的期限。 自由原则对于解释宪法和宪法下的规范很 Whatsapp 号码列表 有价值,并且必须与家庭法的其他指导原则结合起来应用。 平等原则 CRFB/88 中关于基本权利和保障的标题从第 5 条开始,其中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区别,保证巴西人和居住在该国的外国人的权利不受侵犯”生命、自由、平等、安全和财产”。 在《家庭法》中,平等原则保障配偶和伴侣的平等待遇,如 CRFB/88 第 226 条第 5 款所规定。 CC/02 还根据宪法原则,根据第 1,511 条确保平等成为婚姻生活的基础。 Maria Berenice Dias (2015, p. 47) 强调,家庭法范围内的平等原则不仅以“平等者之间纯粹和简单的平等为指导,而且以成员之间的团结为指导”。

关于婚姻及其影响的简要考虑 CC/02 根据第 1,511 条规范婚姻,涉及婚姻的能力、障碍、中止原因、资格程序、庆祝、解散、儿童人身保护以及其他重要方面。 然而,法典并没有指出婚姻的概念,这种概念的建立取决于教义,但也存在相当大的分歧。 古典观念,也称为个人主义或契约主义,认为婚姻是一种契约。因此,婚姻的有效性和有效性完全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反对这一观点的是制度主义或超个人主义理论,该理论预设婚姻是一种社会制度(GONÇALVES,2012,p.41)。 面对上述概念争议,出现了第三种称为折衷或混合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婚姻是一种复杂的行为,同时是一种契约和一种制度。它是一种特殊的契约,一种家庭法契约” (GONÇALVES ) ,2012 年,第 41 页)。 Maria Helena Diniz(2011 年,第 425 页)等作者都认为婚姻是一种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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